台大法律學分班,李茂生,2020.2.27
壹、狹義刑法與廣義刑法
圖一 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
廣義刑法中規定之犯罪,較狹義刑法分則之罪行為重,為一般規定的特別規定。Ex. 刑分的一般人背信罪,金融業的特別背信罪更重。
歷史上,先有分則才有總則。
分則越來越複雜,逐漸弄出一個統一的規則,刑法總則。刑總,會用到刑法分則,也會用到廣義刑法。
授課重點著重在總則,因為時間有限。
散佈猥褻物品罪,透過男人的想像認為女性的裸露肢體為猥褻,以前真的有條子抓並判刑。
雜誌社裡面,賣的東西,整個包裝起來,但外面寫18禁。
批判:但是我們也可以反思,如果一個女孩子走在路上,你自己想像沒穿衣服,是不是也是散布猥褻物品罪?
再者,賣的人有罪,買的人無罪,因為買回去自己看。
貳、刑總概述
總則 第一章 法例 1-11,11是關鍵
¢ 1-10 規定刑法的目的,是用來限制國家權力用的,不是加強國家作用。
1 罪行法定
¢ 1-10 規定刑法的目的,是用來限制國家權力用的,不是加強國家作用。
1 罪行法定
第一條 (罪刑法定主義)
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
2 刑法效力
2 刑法效力
第二條 (從舊從輕主義)
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
沒收、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。
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,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,而法律有變更,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,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。
3 地的效力。台澎金馬。屬地主義,領空領海領地,但有例外第4、5條。
第三條 (屬地主義)
3 地的效力。台澎金馬。屬地主義,領空領海領地,但有例外第4、5條。
第三條 (屬地主義)
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,適用之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,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。
第四條 (隔地犯)
犯罪之行為或結果,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,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。
第五條 (保護主義、世界主義-國外犯罪之適用)
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,適用之:
一、內亂罪。
二、外患罪。
三、第一百三十五條、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。
四、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。
五、偽造貨幣罪。
六、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。
七、第二百十一條、第二百十四條、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、第二百十三條、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。
八、毒品罪。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、種子、施用毒品器具罪,不在此限。
九、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。
十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。
十一、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。
6 屬地之外,公務員,特殊行為,國人跑到國外犯罪,如果回國就抓起來,宣誓主權用,屬人主義。
如果跟外國有司法協定,委託外國蒐集證據、抓你、遣送回台。一直規定到第9條。
國考不太考這些,因為出題老師也不太懂。
16:00 刑法339-4,但問題是,被害人在中國,犯罪證據在菲律賓,在台灣只有行為人,只要行為人主張抗辯,台灣司法難以審判。
如最近案例,在海外犯339-4,皆無罪釋放。(查)。
Ref. 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27542
如果跟外國有司法協定,委託外國蒐集證據、抓你、遣送回台。一直規定到第9條。
國考不太考這些,因為出題老師也不太懂。
16:00 刑法339-4,但問題是,被害人在中國,犯罪證據在菲律賓,在台灣只有行為人,只要行為人主張抗辯,台灣司法難以審判。
如最近案例,在海外犯339-4,皆無罪釋放。(查)。
Ref. 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27542
第六條 (屬人主義-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)
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:
一、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、第一百二十五條、第一百二十六條、第一百二十九條、第一百三十一條、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。
二、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。
三、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。
四、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。
第七條 (屬人主義-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)
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,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。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,不在此限。
第八條 (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)
前條之規定,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。
第九條 (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)
同一行為,雖經外國確定裁判,仍得依本法處斷。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,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。
10
以上,以下,以內,包含本數。
公務員,郭世傑,台大教授,判6年。
以上,以下,以內,包含本數。
公務員,郭世傑,台大教授,判6年。
第十條 (名詞定義)
稱以上、以下、以內者,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。
稱公務員者,謂下列人員:
一、依法令服務於國家、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,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,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。
二、受國家、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,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。
稱公文書者,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。
稱重傷者,謂下列傷害:
一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。
二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。
三、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、味能或嗅能。
四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。
五、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。
六、其他於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
稱性交者,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:
一、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,或使之接合之行為。
二、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,或使之接合之行為。
稱電磁紀錄者,謂以電子、磁性、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,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。
稱凌虐者,謂以強暴、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,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。
刑法第11條
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、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,亦適用之。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1-99條總則規定,原則適用到分則、特別刑法,如果不想適用刑總的某些條文,你要明確規定。
<限時法>的故事。限定一定時間適用的法律。戒嚴時期發生很多限時法的悲劇。
12-27 教學重點。規定如何認定一個行為是犯罪行為,稱為「涵攝」,把一個條文套到一個事實上面的意思。
認定一個行為有無犯罪,講求程序。
認定「單一犯罪」的程序。認定完了之後,犯罪是否一個人做,基本很少,有一起犯罪的人,如何認定,規定在28-31「共同犯罪」。 p.15。
<限時法>的故事。限定一定時間適用的法律。戒嚴時期發生很多限時法的悲劇。
12-27 教學重點。規定如何認定一個行為是犯罪行為,稱為「涵攝」,把一個條文套到一個事實上面的意思。
認定一個行為有無犯罪,講求程序。
認定「單一犯罪」的程序。認定完了之後,犯罪是否一個人做,基本很少,有一起犯罪的人,如何認定,規定在28-31「共同犯罪」。 p.15。
一、犯罪論
(一)構成要件該當
圖二
1. <人>,違法身份跟責任,31條。
第31條 (正犯或共犯與身份)
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,其共同實行、教唆或幫助者,雖無特定關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論。但得減輕其刑。
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,其無特定關係之人,科以通常之刑。
2. <行為>,身體的動跟靜。15條。不作為犯,身體的靜某種程度可以視為動。
第15條 (不作為犯)
第15條 (不作為犯)
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,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,能防止而不防止者,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。
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,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。
3. <結果>,17條,加重結果犯。
第17條 (加重結果犯)
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,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,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,不適用之。
4. <因果關係>,刑分有規定,如339,使用詐術...交付財務。法定因果,但如果是先交付財務才施以詐術,就不構成詐欺罪。但這樣規定的條文不多,如死刑,殺人者....刑。
第339條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案例:未得同意強制性交一個女孩子,強姦,如果女孩子基於羞憤而自殺,是否要付法律責任?法條規定。如果真的要管因果的話,子宮的人口控制學,社會氛圍指責被姦淫過的女人是羞辱才是源頭,真正應該要負責的人是大家,但無法找大家,因此要找一個替死鬼,就是那個犯姦淫的人。
因此法條規定,那個犯姦淫的人要付加重結果的責任。
*陽明山咬斷雞雞事件。
https://www.ptt.cc/bbs/TransLaw/M.1178352639.A.4CB.html
第339條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案例:未得同意強制性交一個女孩子,強姦,如果女孩子基於羞憤而自殺,是否要付法律責任?法條規定。如果真的要管因果的話,子宮的人口控制學,社會氛圍指責被姦淫過的女人是羞辱才是源頭,真正應該要負責的人是大家,但無法找大家,因此要找一個替死鬼,就是那個犯姦淫的人。
因此法條規定,那個犯姦淫的人要付加重結果的責任。
*陽明山咬斷雞雞事件。
https://www.ptt.cc/bbs/TransLaw/M.1178352639.A.4CB.html
¢一件事情客觀上符合上述「人、行為、結果、因果」4個要素,行為已經符合犯罪了-->「構成要件」該當(該當,符合的意思)。
(二)違法性
但有無<違法性>,不一定哦。
如正當防衛。
法律所保障的利益,即法益,「保全法益」優於「侵害法益」時沒有違法性。21-24。
醫生,業務正當性。保全的法益是人命,侵害的法益是開刀。
但有無<違法性>,不一定哦。
如正當防衛。
法律所保障的利益,即法益,「保全法益」優於「侵害法益」時沒有違法性。21-24。
醫生,業務正當性。保全的法益是人命,侵害的法益是開刀。
(三)責任
有無知道這些事情的可能性,知不知道這些事情是違法的,如精神病無法知道。
結果還沒出來前,未遂犯。
有無知道這些事情的可能性,知不知道這些事情是違法的,如精神病無法知道。
結果還沒出來前,未遂犯。
二、共犯、罪與刑
28-31 共同犯罪。
28 共同正犯。只做了一部分。(重要的)一部行為(負)全部責任。
29 教唆犯。
30 幫助犯。
31 身份規定。
罪定下來後,接下來有刑。57 58 56 50 51。
最後定下<執行刑>。
這裡研究的不多,而且很可怕的多為法官自由心證。
刑法最可怕的黑洞就在這裡。52:10
陳榮和法官,台大法律系,貪污了十幾二十年,後來有人窩裡番。貪污方法,10年改成判8年,打麻將收授賄賂。(待確認)
28-31 共同犯罪。
28 共同正犯。只做了一部分。(重要的)一部行為(負)全部責任。
29 教唆犯。
30 幫助犯。
31 身份規定。
罪定下來後,接下來有刑。57 58 56 50 51。
最後定下<執行刑>。
這裡研究的不多,而且很可怕的多為法官自由心證。
刑法最可怕的黑洞就在這裡。52:10
陳榮和法官,台大法律系,貪污了十幾二十年,後來有人窩裡番。貪污方法,10年改成判8年,打麻將收授賄賂。(待確認)
三、個人法益、社會法益、國家法益
刑分,保障什麼「法益」。57:48
影響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。
國家法益,社會法益,個人法益。
保護的法益不同。
刑分,保障什麼「法益」。57:48
影響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。
國家法益,社會法益,個人法益。
保護的法益不同。
圖三
(一)個人法益
人之重要法益:
1. 生命、身體:對於生命身體重大侵害之犯罪。
刑法271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人之重要法益:
1. 生命、身體:對於生命身體重大侵害之犯罪。
刑法271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 財產:兩個重要範疇,一是毀損,二是移轉之罪,以前<毀損罪>比較重要,毀壞就失去價值不存在,資本主義發達後重視物品交換使用價值,重點移轉到<移轉之罪>,移轉之罪又可分成未得同意及有瑕疵的移轉之罪,<有瑕疵>意思表示移轉之罪如詐欺、背信、侵占等等。<未得同意>移轉之罪如竊盜、強盜、海盜、強奪等等。這是最基本分類。
另外財產犯罪週邊還有一個會使得犯罪更加嚴重的<贓物罪>,會使財產被侵犯後回復的可能性又更低。
另外財產犯罪週邊還有一個會使得犯罪更加嚴重的<贓物罪>,會使財產被侵犯後回復的可能性又更低。
3. 自由,人身,行動,意思自由。
基本上刑法不保障意思自由。要保障意思自由就要到憲法層級,你有言論自由但不準傷害國家等等。
觸犯人身自由,奴役外勞、當成洩欲工具、虐待別人為樂、老鴇罪(使用毒品、送出國、禁足加重其刑)。
妨害自由罪,3年。
施行拘禁罪,5年。
行動自由,有一個很特別的性行動自由,我們認為特別脆弱要特別保障。未得同意而為性交,即為侵犯性自由。因為性行為後面牽涉到子宮,子宮後面牽涉人口,所以我們要控制性道德。
4. 名譽、信用。
公然侮辱。
毀損名譽。
生意不守信用,毀損信用罪。
*小雨的故事,台鐵。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8F%B0%E9%90%B5%E5%85%AC%E5%85%B1%E6%80%A7%E4%BA%8B%E4%BB%B6
5. 隱私
私行搜索罪。
(二)社會法益
1. 社會安全,交通安全,食品安全。
2. 信用憑證。偽造文書等。
3. 性道德保障。非個人性自由。
4. 等等。
個人法益為基礎,個人法益受損,<實害犯>。
社會法益受損,<危險犯>。
<妨害電腦使用罪>,電腦社交工具之一,破壞的是電腦網絡,含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,因此罪看起來像個人法益,但罪較重,社會法益程度。
(三)國家,保障社會法益
牽涉國家作用的犯罪,危險犯,
內亂外患、私與外國締約。
污穢國旗、國徽、砍孫中山的頭,所以只有砍蔣先生的頭。
牽涉國家作用的犯罪,危險犯,
內亂外患、私與外國締約。
污穢國旗、國徽、砍孫中山的頭,所以只有砍蔣先生的頭。
1:37:00
四、罪刑法定主義
第1條 (罪刑法定主義)
第1條 (罪刑法定主義)
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
行為之處罰,以「行為時之法律」(1)禁止溯及既往。(2)法定主義,不能用行政命令規定,例外:以法律授權,委任行政補充刑法法規,空白刑法法規,且只能就「行為客體」加以規範,等待行政命令補足,如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要保護的野生動物之規定係依華盛頓公約。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
-->處罰有兩種:刑罰、保安處分,保安處分為刑罰的plus。
行為之處罰,以「行為時之法律」(1)禁止溯及既往。(2)法定主義,不能用行政命令規定,例外:以法律授權,委任行政補充刑法法規,空白刑法法規,且只能就「行為客體」加以規範,等待行政命令補足,如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要保護的野生動物之規定係依華盛頓公約。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
-->處罰有兩種:刑罰、保安處分,保安處分為刑罰的plus。
兩個月以下為拘役,以上有期徒刑。
從刑原來有兩個,沒收和褫奪公權,但後來沒收變成第三種,從刑只剩褫奪公權。
<保安處分>,如驅逐出境,有喝酒習慣才酒駕,要治酒癮,強制治療處分。因為好逸惡勞而犯罪,強制勞動,養成勞動習慣,以後就不會犯罪了。監護處分,精神病,無責任能力,但有危險,要強制治療你的疾病,然後要找一個醫院割隔離他。
人身拘束的保安處分,要歸第一條管。
從刑原來有兩個,沒收和褫奪公權,但後來沒收變成第三種,從刑只剩褫奪公權。
<保安處分>,如驅逐出境,有喝酒習慣才酒駕,要治酒癮,強制治療處分。因為好逸惡勞而犯罪,強制勞動,養成勞動習慣,以後就不會犯罪了。監護處分,精神病,無責任能力,但有危險,要強制治療你的疾病,然後要找一個醫院割隔離他。
人身拘束的保安處分,要歸第一條管。
禁止溯及既往,事後法禁止原則,第2條
第二條 (從舊從輕主義)
第二條 (從舊從輕主義)
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
沒收、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。
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,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,而法律有變更,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,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。
圖四
例外:轉型正義,不是一般正義,立一個法清算過去合法的事情。過去的行為在當時法律是合法的,但依現在的法律過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。
轉型正義要做的話要有很大的道德勇氣與政治力量。
轉型正義要做的話要有很大的道德勇氣與政治力量。
(一)法定原則之三個派生原則 2:06:30
1. 習慣法禁止
不過以習慣來解釋刑法法條裡面的文字是理所當然可以的。例如:猥褻,刑法的字眼,234條,何謂猥褻,能否用社會習慣解釋之?可以,可以用來解釋現存法律的文義,但不能用來作為刑法、犯罪行為的源頭。
2. 絕對不定期刑禁止
3. 類推禁止
第 3 條
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,適用之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,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。
第 4 條
犯罪之行為或結果,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,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。
1. 習慣法禁止
不過以習慣來解釋刑法法條裡面的文字是理所當然可以的。例如:猥褻,刑法的字眼,234條,何謂猥褻,能否用社會習慣解釋之?可以,可以用來解釋現存法律的文義,但不能用來作為刑法、犯罪行為的源頭。
2. 絕對不定期刑禁止
3. 類推禁止
第 3 條
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,適用之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,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。
第 4 條
犯罪之行為或結果,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,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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