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4日 星期一

(邁向法官之路4-1)DeShaney v. Winnebago County (1989)

历史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哪个判例,给你留下了最深的印象?


文章出處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279103305/answer/631631091

印象最深刻的,应该是DeShaney v. Winnebago County 189 U.S. 189(1989) 一案吧。

2015 年 11 月 12 日,约书亚・德肖尼去世了,时年 36岁。约书亚并没有在这个世界上留下太多痕迹,他的智力存在严重缺陷,生活不能自理,没有同龄朋友,记得他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的人,也许只有他的母亲,医院的护工,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哈利・布莱克门大法官。在DeShaney v. Winnebago County 189 U.S. 189(1989)一案的判决中,他写下了一份并不长的反对意见,在其中一段的开头,布莱克门大法官用力地写下几个字「可怜的约舒亚!」(Poor Joshua)。这份反对意见成为了最高法院历史上最有名的反对之一,很少能见到一贯严肃的大法官,用如此直抒胸臆的方式呼喊当事人的名字,在司法文书上留下一个大大的感叹号。

约书亚出生时一切正常,并没有任何的先天生理缺陷。在他一岁时,父母离婚了,男方得到了约书亚的抚养权,而一切悲剧就是从那时开始的:1982 年 1月,有人举报约书亚的父亲兰迪・德肖尼,称其虐待儿童,但兰迪否认了一切指控,当地检察院没有进一步调查;1983 年 1月,约书亚被送到当地医院,全身遍布淤青,当地政府的社会服务部门在医生的一再要求下进行了一些调查,却最终将约书亚送回到兰迪手中;一个月之后,约书亚再次因伤入院,政府决定派儿童保护工作人员定期走访观察,有记录表明,前去走访的工作人员观察到了兰迪的虐待行为,但政府没有干预;1983年 11月,约书亚被送进急诊室,浑身是伤,在此情况下,郡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剥夺兰迪的监护权,可以要求法院将监护权重新判给孩子的母亲,但他们没有这么做;1984 年3 月,兰迪将当时四岁的约书亚从楼梯上推下来,致其当场昏迷不醒。而就是这事件,给他的大脑造成了永久的创伤,断送了约书亚未来人生的种种可能性。

约书亚的母亲愤怒了,而她表达愤怒的方式非常具有美国特色:起诉地方政府,称其做法不符合宪法「正当程序条款」(Due Process Clause)的要求,导致公民的人身健康受到侵害。一审败诉,上诉维持原判……约书亚的母亲代表她的孩子,一直将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。

然而现实是那么的令人遗憾。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票数判决政府胜诉,威廉・伦奎斯特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说了一句非常残酷的大实话:「<正当程序条款>并没有要求国家保护个人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私人主体的侵害。」他解释道,宪法保护公民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免于国家非法侵害,但对于不同个人之间的矛盾,国家没有义务干预。在伦奎斯特大法官看来,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仅仅规定了国家不能做什么,但没有规定国家必须做什么,用法学的行话来说,就是只有「消极义务」而没有「积极义务」。

那么,是否可以做一个扩大解释,认为政府面对约书亚父亲的非法行为,选择袖手旁观不作为,同样相当于侵害了个人权利呢?伦奎斯特大法官在判决书中同样断绝了这种解释:...。

如何看待「王凤雅小朋友之死」事件?

我曾经问过一位宪法学教授,在您心目中,美国大法官写下的最让您印象深刻的一句话是什么。对方回答道,是哈利·布莱克门大法官在DeShaney v. Winnebago County, 489 U.S. 189 (1989)一案的判决反对意见中写下的两个字:
“Poor Joshua.”
可怜的约书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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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书亚·德肖尼(Joshua DeShaney)活了 36 岁,但他的真正的人生在四岁时就停止了。
-- 1982 年 1 月,有人举报称他的父亲虐待约书亚,警方和检察院没有进一步调查;
-- 1983 年 1 月,约书亚遍体鳞伤地出现在医院,医生一再要求政府介入,但最终他又被送回家里;
-- 1983 年 2 月,约书亚再次被送院,政府派专人调查,但事情不了了之;
-- 1983 年 11 月,约书亚严重受伤,被送到医院,检察院拒绝向法院申请剥夺约书亚父亲的监护权;
-- 1984 年 4 月,约书亚被父亲从楼梯上推下来,头部受重伤,导致智力发育受阻,再也没有过上正常人的生活。
约书亚的生母起诉政府,认为政府的不作为导致约书亚受到伤害,这个案子最终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,政府胜诉。伦奎斯特大法官写道:“正当程序条款并没有要求国家保护个人的生命,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私人主体的侵害。” 也就是说,政府没有义务保护约书亚不受虐待
布莱克门大法官愤怒了。也许,他不是因伦奎斯特大法官的结论而愤怒,他也理解,如果让政府具有法定义务来保护每一名儿童,那么在一个起诉政府如此方便的国家,政府每天不用开门了,光出庭应诉就够了。但他还是愤怒,不甘,他隐隐觉得,法律可以做得更好。
“Poor Joshua.”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,很少能看到大法官直接抒发自己的情感,更少见到大法官直接和具体的某一个人隔空对话,但布莱克门大法官创造了一个例外。
“Poor Joshua.” 他叹了一口气,我们到底还是辜负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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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haney v. Winnebago County一案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。虽然政府胜诉了,但民众对此事件中政府部门,特别是的冷漠和迟钝而感到震惊。
随后的几年间,各州政府在舆论的监督下,加大了对儿童保护机构的拨款力度,而且警察也开始越来越多地管起了“家务事”。“家庭法院”(Family Court)开始肩负起更繁重的职责,认真审核有必要剥夺不称职父母监护权的情形。我在工作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,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小朋友衣衫单薄在大雪中等待校车,于是赶忙下去询问,找到了她家,以涉嫌虐待儿童逮捕了他的酒鬼父亲。这其中,固然有一些做法看起来“矫枉过正”了,但大部分时候仍然能够有效掐断遗弃和虐待的苗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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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生命消逝了,我们说再多,做再多,对于王凤雅小朋友本人已经不会有任何帮助。如果说,有这么一丁点的事情,能让她不会白白死去的话,那就是让这件事情成为我们国家的“约书亚事件”。
“约书亚案”和王凤雅事件还是有区别的,前者主要针对政府的不作为,而后者更多地是关于父母的疑似遗弃行为,但两者有一个共同的主题:面对虐待儿童的父母,国家可以做什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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