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27日 星期一

《平民保險王》

《通則》
一、保險不可能發大財。花小錢買足夠的大保險(純保險),而不是高保費、低保障(如還本型保單)。

二、購買原則與心態:


  1. 買保險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。
  2. 買保費便宜、保障高的消費型保險。當然,消費型保險(即純保險)就是抱持著最好不要領回來的心態,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過日子就很滿足,就讓這筆錢去幫助罹患重疾病的患者。
  3. 保險歸保險、儲蓄歸儲蓄、投資歸投資。

三、保單利率的展現上,保險公司常故意混淆複利和單利,營造出高利率的假象。儲蓄險,是高保費、低保障、賺得利率低,是給需要強迫儲蓄的人使用。

四、保險業是佣金制,賣越高額的保單,保險業務員能抽的費用越多,因此業務員不愛賣微型保險,甚至沒有道德良心的業務員,完全不顧保戶的真正需要,只想推銷保費超貴的保險。



《意外險》


一、適用對象:存款有限、日夜繁忙受薪階級、家庭經濟主力,你和家人無法承擔你的風險,要透過保險來保護家人。


二、意外險三要件:突發、外來、非疾病(待查判決釐清)。

三、保額:至少1000萬。


四、購買:要買「產險公司」的意外險,而非壽險公司,成本較低,但保單內容相同。

五、<還本型意外險>的保費非常高,其實就是一種儲蓄型的意外保險,是保險公司用你的錢去衍生利息,然後再幫你買個「純」保險。

六、保險是一個「相互扶住」的觀念,我們繳出去的錢,沒有發生意外事故最好,然後當作是做公益去幫助那些發生意外事故需要這筆理賠金的人。消費型的純保險,不要期望它能夠回本、還本、保本,如果要賺利息,何不自己賺?

七、意外醫療險可買可不買,為次要保險,實支實付理賠金額有限。

《壽險》


一、要件:疾病或意外造成身故、一級殘廢。

二、<一年期純壽險>:第2年免續約,繳費自動續,保證續保至95歲,並可當失能險使用。缺點是保費隨年紀增加,但具有彈性可調整。

三、<終身還本壽險>:銀行定存利率和終身還本型壽險習習相關,定存利率越低,這種一定可以領到錢的壽險,保費會越高。

《醫療險》

一、要件:有住院才有理賠。

二、類別:
1. 住院醫療險,分為日額定額型、實支實付型、實支日額混合型。
2. 防癌險、重大疾病險、長照險等。

《重大疾病險》


一、要件:重大疾病險和壽險不同之處在於,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重點在你本人,而壽險是為了保障家屬和自己,所以,重大疾病險是生前支付,只要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,在患病初期,就能一次領取保險金(要買能夠一次給付的)。

二、保額:建議500萬以上。

三、傳統型7項重大疾病: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中風、癌症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症)、癱瘓、重大器官移植。多至20多項。

四、類別:
1. 消耗型的重大疾病險:保費便宜,但若沒有符合重大疾病(意外事故、壽終正寢等),保費就送給保險公司。
2. 結合壽險的重大疾病險:保費較貴,但同時具有兩種功能。
3. 豪華型重大疾病險(壽險+重大疾病險+特定傷病):保費最貴。

五、作者買的是消耗型重大疾病終身保險,而且買了500萬元,萬一有天生病,一次給付500萬元對一個家庭來說很好用,另外理賠項目可以增加到16項(甚至更多),幾乎涵蓋了80%的死因了。

《癌症險》

一、與重大疾病險最大不同在於,如果是癌症零期(原位癌),就不在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範圍,而大部分的癌症險,則是有理賠的。

二、保額:建議至少五個單位,住院金一天至少5千以上。

三、一年期癌症險,保證續保到70歲。

《其他》


一、<要保人>是有權利變更這個保險內容的人,要保人就是出錢買保險的人,可以跟被保險人為同一人,也可以不同,另外還有受益人。婚姻關係中誰要當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,是一重要問題。


二、不要買自己看不懂的商品。


三、不要買投資型保單。

《強制及第三人責任險》

一、保險金是理賠給受害的第三人,包括乘客、對方駕駛,不包括自己。


二、基本理賠額度150萬元的死亡及殘廢理賠金,加上20萬元的醫療理賠金。


三、大部分的人都只買基本額度150萬元,但建議開車族一定要加買到1千萬元以上(年保費約3千元),出事時,如受害者斷腳斷手等,你有1千萬可以理賠給對方。


四、另外有一種容易被疏忽的車禍,駕駛在路邊停車開門下車時(雖然你認為機車速度快,但只要機車符合規定的速度)未注意後方急駛一輛機車被開門動作撞上或致死,你是幾乎也一定要理賠給對方。(待查相關判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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